内乡县关于依法打击故意隐瞒同行人员行为的通告

新媒体部

2022-10-12 15:10:10


2022年10月2日,我县发现从新疆返乡人员赵某臣(57岁,大桥乡人)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、故意隐瞒同行人员信息,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经查:赵某臣不顾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,于10月1日驾车搭载秦某某(淅川县人)、贾某某(西峡县人)、李某某(西峡县人)、张某某(西峡县人)等4人从新疆返乡。10月2日晚,秦某某、贾某某、李某某3人分别在淅川县、西峡县高速检查站,由当地按照规定接收隔离,赵某臣在内邓高速内乡西站出站时,谎称独自驾车返乡、无同行人员。

赵某臣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、故意隐瞒同行人员信息,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。

目前,该案件正在办理中。

 

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居民:

1.自觉执行防疫政策,非必要不返乡,中高地区人员主动不返乡;非必要不出县,不去中高风险地区。

2.返乡必报备,报备必如实,不说假话,不隐瞒行程,主动配合村(社区)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

3.严厉打击故意提前下站、翻越高速、走国道省道县乡道等故意逃避检查的行为,构成违法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4.不聚集、不聚餐、不聚会,不去人员密集场所。到公共场所,要规范佩戴口罩、带头扫场所码、亮行程码,自觉接受防疫人员检查。

5.深入开展“我为防疫作贡献”活动。欢迎全县居民对不配合防疫工作、不报备返乡、故意隐瞒疫情、恶意逃避检查的人和事进行举报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举报人保密,对查证属实的,将对举报人进行500元奖励。

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全县广大党员、干部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、共同努力,阻断疫情,外防输入、内防聚集,共同建设美好家园、幸福生活。

 

举报电话:0377-65332017

 

 

内乡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  

2022年10月12日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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